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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五:欧盟MDR下临床数据的分析(mdd和mdr欧盟注册)
欧盟MDR-系列五
临床评价数据分析阶段的目的,是确定所有在之前阶段收集的、和已评价的临床数据是否共同表明符合相关GSPR。为了确定受益-风险比,识别器械和替代疗法(如有)相关的受益和风险非常必要。本专题对MDR法规和指南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如有表述不准确的地方,欢迎给我们留言指正。
MDR法规要求分析所有相关的临床数据,以得出被评价器械的安全性和临床性能,包括它的临床受益【3】。
为表明符合与被评价器械相关的GSPR,应基于【1】:
- 使用可靠的、经论证的、合理的分析方法(适用的定性的、定量的、或两者皆有的方法);
- 完整分析的结果;
- 识别任何缺失的数据和/或差距;
- 明确是否需要PMCF。
a. 临床受益
应量化临床受益,MEDDEV2.7/1 rev.4给出了一些临床受益及其量化的例子。直接的临床受益应有临床数据的支持,间接的临床受益可以被其它证据表明,例如【1】:
- 临床前和台架测试数据(例如符合产品标准或CS的测试数据);
- 真实世界数据如登记资料(registries),从保险数据库的记录中提取的信息等等;
- 与被评价器械一起使用的其它器械的直接的临床数据(例如,使用支架的数据来论证导丝的安全性和性能)。
要表明一个非直接的临床受益,其要求的临床证据等级应基于一个彻底的风险评估和对短期、中期和长期临床风险的评价(例如,导丝,尽管是暂时使用,如果它导致血管夹层的话也可以有长期的临床风险)【1】。
b. 风险
风险是伤害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MDR要求制造商建立、记录、实施和保持一个风险管理系统。要确定哪个风险需要产生临床数据来支持一个特定伤害的可能性和严重度,或者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决定何时产生进一步的临床数据是临床评价过程的输出,而不是ISO 14971。关于风险评价方面的考虑,要确定所需的患者数量以获得充分的数据可以参考MEDDEV 2.7/1 rev.4【1】。
c. 受益-风险比,当前技术水平,替代治疗选项
受益风险比的可接受性的确定是基于医学的当前技术水平。一个医疗器械可以用于一个可以有很多医疗选择的适应症,记住这一点很重要。医疗选择包含药物治疗,使用其它医疗器械,任何这些干预的组合或没有干预。因此,要确定受益-风险比,应考虑当前的选择。一种可替代的治疗选项的适宜性和相关性取决于广泛的因素,包括医疗系统的本质和患者的偏好。对应于每种适应症都应给出其当前技术水平,可替代的治疗选项。影响到受益和风险可接受性的方面可以参见MEDDEV 2.7/1 rev.4的附录A7.2 e.和A7.4【1】。
d. 基于提供充分临床证据的临床数据已有临床证据等级表明符合性
MDR要求制造商应论证并详述临床证据等级。该等级应与表明相关GSPR的符合性相适应。当考虑已有的临床证据等级的充分性时,制造商可能会用到已有的且已被验证的工具来检查临床数据。这些方法学质量评估工具由医学研究者和科学家开发,用来评价发表的临床数据。例如Cochrane Collaboration评价随机对照研究的工具,或用于分析性研究的NOS检查表【1】。
e. 缺少提供充分临床证据的临床数据
对于是否满足MDR要求,制造商应作一个差距分析。如果能够识别出差距,有不同的可能性来弥合差距。
对有些产品来说,受控的临床研究作为PMCF研究的一部分,是收集临床数据的优选的方法,也有其它的方法,包括且不限于,对发表在文献上的临床数据作系统性的回顾,对PMCF研究-如临床相关的科学合理的问卷调查或登记资料-的结果的评价。科学合理的研究通常包括(注意,这不是一个完整的清单)【1】:
- 清晰表述的研究问题,目标和相关的终点;
- 评价偏倚或研究失真可能的来源,和这些因素对潜在的结果有效性的影响;
- 有适宜的原理阐述和统计分析计划的研究设计;
- 有对数据分析的计划和推导出适宜结论的计划。
对于声称的预期用途包括适应症和宣称,如果没有充分的支持性的临床证据,制造商应该收窄被评价器械的预期用途,直至它被已有的临床证据所支持。
一些遗留器械(legacy device,在MDD或AIMDD下CE认证的器械),临床数据很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有必要开展PMCF来产生新的临床数据,用于MDR下的CE认证。而在其它一些情况,特别是对于低风险的、标准治疗类器械,其当前技术水平几乎没有变化,也可以使用有限的临床数据集来表明对相关GSPR要求的符合性。
在指令下已认证的器械,在MDR下进行认证,未必有充分的临床数据,原因可能包括:
- 当前技术水平发生变化了
- 上市后监督数据可能识别出新的风险或者对适应症和禁忌症更加清晰
- 在申请MDR认证前,之前在指令下认证的产品没有被抽样,因此其临床证据没有被公告机构监管过
- MDR对等同性的使用引入了新的要求,可能会减少用于表明相关GSPR符合性的数据量
- MDR对临床数据有了更加清晰的定义,将会移除一些之前使用过的数据来源
如果器械被认为是标准治疗产品且没有安全性问题,尽管指令要求在上市后阶段所有器械应收集数据,实际上收集到的数据可能不符合MDR的标准。稳定的、基于成熟技术的、没有安全性问题的产品,且没有革新,不太可能是研究的对象,因此文献数据可能很有限或者不存在。有些时候,尽管是成熟产品且在市场上几十年了,制造商在MDR下的认证前有必要开展PMCF来产生临床数据,使得在不断发展的当前技术水平下评价器械的安全性和临床性能成为可能【1】。
在一些例外的情况下,特别是对低风险的、标准治疗器械,当前技术水平几乎没有发展,且器械属于“成熟技术”类的产品,可以论证使用较低的临床证据等级就可以充分确认其符合相关的GSPR。如果有质量管理体系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任何投诉和事件报告,来自上市后监督的临床数据可以用于支持器械的安全性和性能【1】。
参考文献1. MDCG 2020-6 Regulation (EU) 2017/745: Clinical evidence needed for medical devices previously CE marked under Directives 93/42/EEC or 90/385/EEC A guide for manufacturers and notified bodies, April 2020, Medical Device Coordination Group Document
2. A Notified Body’s perspective on the clinical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under Regulation (EU) 2017/745 on medical devices, Journal of 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 2021, 18(1), 33-47
3. REGULATION (EU) 2017/745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5 April 2017 on medical devices
4. Meddev 2.7/1 rev.4 Clinical evaluation: A guide for manufacturers and notified bodies under directives 93/42/EEC and 90/385/EEC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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