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交通银行菏泽分行违法遭外汇局处罚 报表数据漏报(外汇管理局处罚2020年银行)

2023-05-31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9日讯外汇局今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菏汇罚〔2019〕3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菏泽分行存在报表数据漏报违法事实,外汇局山东省菏泽市中心支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5.0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9日讯外汇局今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菏汇罚〔2019〕3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菏泽分行存在报表数据漏报违法事实,外汇局山东省菏泽市中心支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5.0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搜索